黄楼燕律师亲办案例
肖某诉王某、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来源:黄楼燕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15
浏览量:609
 

本律师发布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、和解书,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,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。

 

20122月,黄楼燕律师接受本案原告肖**的委托,就原告诉被告王****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起诉至杭州市**区人民法院。本案由法院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于3月公开开庭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,本案经法院审理,判决如下:

1、被告**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**元(包括精神抚慰金**元)。

      2、被告王**赔偿原告**人民币元。

 

基本案情:

2011****1640分,被告王**驾车至杭州市**路口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人行林横道线时,与原告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,造成双方车辆受损,原告受伤的事故。原告当即被送往浙江省**医院治疗,经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、左侧肋骨多发骨骨折、左侧创伤必湿肺、左侧少量血气胸、双侧胸腔积液,合计住院治疗**天。原告左侧肋骨多发性经医院行保守治疗后,伤情已稳定,被依法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原告左侧锁骨骨折,经医院行“切开复位内固定”手术后,因左侧锁骨内固定仍在位,暂不能进行伤残等级评定,后期治疗费及相关赔偿等到实际产生后再另行起诉。另外原告本次治疗的护理期限被评定为10周(1人护理),营养期限为6周。

         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**大队作出事故认定,被告王**负事故全部责任,原告无责任。另经查,被告王****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。

    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身体造成重大损害,但赔偿问题一直未能与两被告达成一致意见,故依法向法院院起诉,望依法判决。

 (本案后续费用的索赔和工伤部份尚未解决,届时本律师将继续发布案情。)

以上内容由黄楼燕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楼燕律师咨询。
黄楼燕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10好评数7
古墩路656号紫金港商务大厦4楼401室车管所正对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楼燕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012*********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杭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古墩路656号紫金港商务大厦4楼401室车管所正对面